信用證不符點要注意的地方(信用證代理18038184757)不符點是信用證支付中最常見的風險。“不符點”指買家開出信用證后,賣家沒有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提交單據,一旦賣方的單證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個字母或一個標點符號與信用證不相符合,都記為一處不符點。
一旦存在不符點,信用證的銀行信用就不復存在,進而轉變成客戶的商業信用。因為單證不符,銀行無需承擔償付責任,企業能否收回款項,就全憑客戶信用。如果客戶拒付,賣家將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這就是信用證不符點的風險所在。
信用證不符點常見的有以下兩大類: 1.時間類不符點,包括信用證過期、信用證裝運日期過期、受益人交單過期等。 2.單據內容類不符點,常見的有以下九種: (1)交單單據不齊,如缺少裝船通知或快遞單據、證明等; (2)提單沒有"運費付訖"字樣(一般來說,如果客戶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東提單,船公司是不允許提單上出現“FREIGHT PREPAID”字樣的); (3)船證沒有按信用證要求出具(船證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證要求顯示,因此產生不符); (4)各種單據的類別與信用證不符; (5)投保的險種與信用證不符; (6)運輸單據和保險單據的背書錯誤或沒有按要求背書; (7)貨物短裝或超裝(一般信用證都會有±5-10%的數量上落差允許,可以在客戶開證之前再做提醒); (8)單據沒按要求簽字蓋章; (9)單據份數與信用證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單,這是可以提前與貨代溝通的)。 當企業收到信用證草稿的時候,要注意檢查信用證的有效期、出貨日期是否在能安排的范圍內,信用證中是否對一些由客戶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或文件存在要求,謹記: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單據和文件,才是可控的。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點,提前做好準備是關鍵。 二 信用證軟條款風險 軟條款,是一種“陷阱條款”,簡單的講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需要第三方配合,即買方掌握了整個交易的主動權。有“軟條款”的信用證開證人可以任意、單方面使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也可解除其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常見的軟條款有以下幾種: 1. 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收貨人、裝船日期等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征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2. 貨物備妥待運時須經開證人檢驗。開證人出具的貨物檢驗書上簽字應由開證行證實或和開證行存檔的簽樣相符。 3. 貨到目的港后須經開證人檢驗才履行付款責任。 4. 信用證暫不生效:本證暫不生效,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后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后通知生效。 首先要認真審證。做到及早發現“軟條款”。在貿易過程中,收到L/C后應立即與合同核對,檢查條款是否與合同一致,能否辦得到。發現問題后要馬上與開證申請人聯系對信用證做修改,不要等到做到一半才發現情況不妙,那個時候貨物已上船,為時已晚,一旦對方不肯修改信用證,企業就陷入了被動局面。其次可通過中國信保資信調查,調查了解外商企業的資信及在商界的聲譽狀況。這是涉及生意避免找錯伙伴的重要前提。最后,要明白涉外商務中的銀行信用和商務合同的區別,要特別注意審查信用證條款中的要求、規定是否和簽約的買賣合同相符合,如貨物裝運期、付款期限、付款行都必須寫明,檢查其是否為無法執行的信用證。 三 貨權喪失風險 信用證支付方式的相對安全,需要一個前提條件,即可以有效控制貨權。但是隨著國際貿易發展,喪失貨權的情況層出不窮。“1/3提單自寄”“電放提單”、“擔保提貨”、非海運運輸、記名提單、貨代提單、貨運收據等等都可能使貨權在未有開證行付款或承兌情況下喪失,這時的風險已經不是純粹信用證的風險,已經演變成“類賒銷”的風險。
1. 1/3提單自寄,1/3正本提單逕(直)寄開證申請人。買方可能持此單先行將貨提走。 2. 記名提單,承運人可憑收貨人合法身份證明交貨,不必提交正本提單。 3. 貨代提單,存在無單放貨的風險。 4. 含空運提單的條款,提貨人簽字就可提貨,不需交單,貨權難以控制。有的信用證規定提單發貨人為開證申請人或客戶,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條款進行無單提貨。 5. 擔保提貨,由于進出口商雙方國家距離較近,貨物到達目的港口后,提單、發票等信用證要求的單據還沒寄到開證行,買方為了避免貨物到港后產生壓港費用,一般要求開證行根據出口商發來的提單和發票傳真件或者掃描件向海關出具擔保文件提貨,買方可憑此文件辦理先提貨,而由此導致開證行放棄對貨物的控制權。 四 銀行違規操作風險
當前,規范信用證操作的國際慣例是UCP600,被絕大部分國家(地區)的銀行所遵循。但是一些特定國家(地區)的銀行,以及一些小銀行,存在不按UCP600操作的情況。這種現象在孟加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中比較常見,具體表現在:不按UCP600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承兌與否的決定;不論承兌與否,大多放單給買方;開證行是否付款,往往取決了開證申請人意愿。
從未有過孟加拉出口經驗的企業,在交易前多向國內相關銀行或信保了解其操作特點。 五 銀行自身信用風險
一些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其實信用等級并不高。因為許多國家(地區)實行金融業開放,設立銀行的要求不高,銀行數量龐大,資質良莠不齊,不能以中資銀行的概念來看待。而國家宏觀政治經濟風險等往往也會導致該地區銀行業系統性信用風險攀升。 在小金額貿易中,盡量尋找國際排名5000名以內的開證行;大金額貿易中,盡量尋找國際排名2000名以內的開證行。此外,也應時刻關注該銀行所在國家的宏觀政治經濟情況。 |